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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“一直未入住,物業費是否可以打點折?”“交付后,一般要等個一年半載才會住進去,期間不會使用公共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,如果要承擔全額物業費,是不是不太公平?”“可以酌情少交,或者交一半。”“肯定要100%收物業費,好多炒房團買房空置,不收他的物業費,對其他剛需業主不公。”“打擊炒房客,必須多交物業費。”近日,不少網友在大江論壇就空置房交納物業費問題展開激烈討論,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采訪。
??各地做法:南京杭州洛陽等城市空置房物業費打七折
??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《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》規定,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個月以上的,物業費收費最高不得超過60%。南京、杭州、洛陽等城市空置房物業費繳納標準大都按70%執行。
??業主吐槽:收房后一直未入住 年交3000元物業費
??王先生是南昌某小區業主,2015年收房后,一直未裝修入住。從收房伊始,物業公司就不時催促他全額交納物業費。
??“物業費1.8元/m2/月,包括房子、車庫和儲物間,每月差不多要交200多元,一年近3000元。我沒入住,物業沒有進行管理,也不產生生活垃圾,為什么每月要交納這筆費用?”王先生在論壇留言稱。
??政策規定:南昌曾明確空置房首年按50%收物業費
??記者了解到,早在2003年,江西省計委、江西省建設廳印發了關于《江西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》的通知,其中規定,已購買住房但尚未入住的,業主交納50%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。
??2005年南昌市物價局下發《關于規范南昌市物業管理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》規定,一年內未入住使用的按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標準的50%交納原則不變。一年以后無論裝修與否,均按100%交納物業管理費。
??南昌房管局:與物權法di觸,空置房物業費減半規定自動失效
??2007年10月1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正式實施,該法第72條明確規定,業主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。
??2018年11月23日,南昌市房管局物業處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“物權法規定業主不得以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,除專有部分的共有部分的費用與收益,都是由業主來分攤的,物業做的工作就是公共部位、公共設備的維修和養護,有沒有去住,都不影響物業開展這方面的工作”。
??他還表示,立法有個原則,下位法不能di觸上位法,地方規定不能跟國家法律相di觸,有沖突的條款自然失效,不會去執行了。
??物業協會:空置房物業費首年減半或令物業企業虧損
??“對于物業管理減半收費規定,企業的意見比較大。物業前期基本上沒有人入住,那么前1年只能收一半物業費,服務與人員并不能減少,而且前期投入還可能更大,物業企業在第一年會面臨虧損。”南昌市物業管理協會會長曾杰東表示,“目前行業的基本操作,首先是按法規規定,其次是按照‘合同怎么約定怎么執行’原則來,如果開發商給業主前期合同承諾折扣的,那就按照折扣來,沒有承諾打折,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全額物業費,我們認為是合理的。”
??專家:空置房交60-80%物業費比較合理
??“目前紅谷灘、九龍湖等區域很多樓盤沒有人住,物業費一定要征收,要不然物業公司沒辦法生存。征收物業費還有利于打擊炒房客。但關鍵在于怎么收?物業沒有對空置房進行管理,空置房業主也不產生生活垃圾,不能將他們等同于已入住的業主,因此需要尋找到物業公司與業主間的平衡點,我認為征收60%~80%是比較合理的。”江西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麻智輝受訪時這樣認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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